望岳讯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力推进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法律风险防控化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在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政府合作协议管理实际工作,细化了部门职责和审查标准,规范了起草程序、流转程序和审查程序,进一步增强文件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规范起草程序。承办部门承担合作协议起草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调查核实、磋商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程序,并压实承办部门合作协议初审把关责任,要求承办部门需组织本部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明确审查流程。构建“送审、接收、批转、审查、反馈”闭环流程,规范政府合作协议送审材料要求,推进送审材料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合法性审查时限要求,提升审查效率。
严格审查标准。《办法》对政府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订立程序、权利义务等条款细化了审查标准,对法律风险点进行重点提示,做到权利义务对等、条款具体明确、违约责任清晰,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平交易,维护行政行为合法性,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协同审查。市司法局要主动靠前,前置审查,及时准确变“书面审”为“当面审”,将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联动审查,提升审查质效。同时,借助外脑智库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的参谋助手作用,全方位、全流程参与重点合作协议审查。
市司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推进《办法》落实,不断强化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董文一
编辑:孙青
审核:王天姿
收录于频道:
本地